

接送服务协议
最近更新:2026 年 7 月
本平台用户协议规定了通过 GET4S 平台获取和使用接送服务的条件。您注册成为平台会员或进行预订,即视为接受以下条款。本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版本为土耳其语文本。
01第 1 条:合同双方
本用户协议以电子方式订立,一方为注册地址位于 Cumhuriyet Mah. 503 (CMH) Sk. No: 14 İç Kapı No: 25 Fethiye/Muğla 的 BİZZ TURİZM TAŞIMACILIK EMLAK TİCARET LİMİTED ŞİRKETİ(以下简称 GET4S),另一方为注册成为平台会员的用户(以下简称「会员」)。GET4S 与会员合称为「双方」。
02第 2 条:协议目的与标的
本协议的标的,是确定会员通过 GET4S 所拥有的平台,在土耳其境内及境外购买运输服务时,获取和使用该等服务的条件。
03第 3 条:定义
「服务」是指提供公路运输服务,以及在此范围内,为会员按其自由意志确定条款、与 GET4S 订立运输/物流服务合同并履行相关要求而提供的辅助服务;
网站:GET4S 自有的专有软件,面向台式机、笔记本电脑、PC 及类似可通过专用浏览器联网的设备编写,运输服务的购买、使用与付款的程序和原则通过该网站向会员公示。
「平台使用费」是指会员通过平台确认并购买后,公司因相关运输服务得以实现而取得的服务费;或在不符合下文规定的取消条件与期限的取消情形下,GET4S 有权取得的费用。
「预订」是指会员付款后为实现服务而形成的全部记录,包含网站上向会员公示的运输服务费用在内的全部信息,其中出发地点、出发时间、行程路线、目的地以及会员或乘客信息由会员填写,并由会员确认其准确性;
「官方机关」是指任何司法或行政机关、官员,以及官方、半官方或自治的机构、组织、委员会和理事会;
「运输服务」是指会员与 GET4S 通过平台达成一致并订立运输服务合同后,以 GET4S 的名义并为其利益向会员提供的、构成运输/物流服务的服务。
运输服务:GET4S 为出行目的向会员提供的运输与物流服务的总称,其中出发地点、出发时间、行程路线、目的地以及会员或乘客信息由会员填写。具体内容见下文。
「拼车车辆」是指在事先告知客户的前提下,为在极繁忙线路或非繁忙线路上向会员持续提供服务,可与我们其他客户同行的车辆。
「拼车乘客」是指在多段行程中同行的客户。
售前服务的提供:对线上提供的、具备指定条件与品质的服务及产品内容的说明,以及运输服务与物流支持服务信息和价格明细的呈现,该等信息应使会员能够清楚理解全部细节,且不含误导性、含糊或不完整的内容。
售后服务;服务与信息的确认:向会员分享其可在线追踪的、关于其已订购、确认并付款的服务的信息;由 GET4S 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确认付款时填写的预订详情,并分享该确认的相关信息。
服务的履行:在上述运输服务履行前及履行过程中分享车辆、司机与联系信息,并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客户咨询与沟通支持服务。
04第 4 条:会员注册
a) 会员资格是用户在完整、准确地填写 GET4S 通过其网络应用所要求的信息并签署本协议后取得的使用权。会员资格于平台注册流程完成(且本协议订立)时取得。会员确认:其已达法定年龄;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知悉自身的权利与义务;GET4S 是通过平台作为运输服务代理并运营该平台的公司;GET4S 是遵守公路运输规则的一方;GET4S 对服务本身以及因服务瑕疵造成的任何物质与精神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本协议不含任何不公平条款。
b) 会员被视为已事先确认,GET4S 所要求的手机号、电子邮箱及其他全部信息均为最新、正在使用且属于其本人。会员确认并声明,其会员信息内容符合法律与道德规范。否则,除注册所需信息外,GET4S 有权就会员及其认为必要的服务要求补充信息、扩展信息范围并再次要求提供。
c) GET4S 有权使用上述会员信息、会员在互联网上的浏览与使用信息,以及对这些信息的解读数据和分析结果来制定计划与方案。为制定该等计划与方案等目的(但不限于此),GET4S 可与第三方分享上述全部使用信息。
d) 应官方机构与组织的要求,GET4S 可在未取得会员同意但予以告知的前提下,向官方机构与主管机关分享上述会员信息与使用信息。
e) 会员在此声明、确认并承诺:其以本人名义购买服务;其本人及其通过平台指定的随行乘客,均不处于土耳其共和国法律项下任何不合规、被禁止或类似的状态。
f) 会员可随时在 GET4S 的网络应用中退出其会员资格。会员可通过网络应用中的「退出」流程自行完成注销请求,无需任何进一步批准。该注销流程并不免除会员就此前已履行并完成的服务所应承担的既有责任。
g) 会员确认、声明并承诺,其已在《商业通信与商业电子信息条例》范围内,事先同意 GET4S 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向其发送营销与广告信息。
05第 5 条:一般条件
a) 使用条件
(1) 会员可使用 GET4S 所属平台进行预订,范围限于 GET4S 在境内外提供服务的省份与国家。该等预订仅在会员以 GET4S 指定的付款方式即信用卡完成付款后方为有效。该付款须符合现行有效的消费者法律。
(2) 会员通过平台确认本协议所定义的运输服务请求,并支付本协议载明的价格,即完成预订。应会员要求,GET4S 将在最合适的地点向会员告知司机的联系方式、身份信息及已知详情。无论出发地与目的地是否位于同一城市,会员均可在运输服务开始前满 24 小时之前变更该预订或申请免费取消。若会员不遵守上述条件所述时限而希望取消预订,对于已完成该运输服务付款的预订,GET4S 不退还平台使用费,且该预订视为已履行。预订视为已履行,服务视为已向会员提供。会员被视为已事先确认,对于未遵守时限的预订取消,其不主张任何权利。
(3) 若会员选择了拼车出行方式,行程将按平台所有方计划的时间与地点出发。在拼车方式下,会员在 24 小时内取消行程的,不予退款也不可变更。
(4) 会员通过平台确认服务后,有义务立即向 GET4S 支付平台使用费;运输服务结束时,有义务立即向 GET4S 支付运输费。此外,运输费与平台使用费由 GET4S 确定,GET4S 保留根据情况自行变更运输费和/或平台使用费及其计算方式的权利。
(5) 对于通过平台促成会员与 GET4S 达成交易而应计的平台使用费与运输费,GET4S 将为会员开具服务费发票。就运输服务费开具的发票客户联,应会员要求保存在 GET4S 总部地址的营业场所。若会员要求将发票寄送至其本人地址,该服务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发送至用户的电子邮箱。此外,经会员同意,平台使用费发票的客户联也可以电子发票形式发送至会员注册平台时提供的邮箱。
(6) GET4S 可就其优惠码、服务介绍、广告、促销活动、优惠、问卷调查及其他客户满意度举措向会员进行告知,并因此向会员邮箱发送告知邮件、向其手机发送告知短信。会员已声明其事先接受该等告知方式,无论其是否与上述服务直接相关。
会员自此确认、声明并承诺,其已在《商业通信与商业电子信息条例》及类似法律范围内,就平台的促销活动、优惠、服务评价与客户满意度相关的短信、电子邮件与语音电话通知,给予了合规的营销同意。
会员通过本协议声明,在其作为平台会员期间,同意(在《商业通信与商业电子信息条例》及其衍生法规范围内)平台就上述服务通过移动端、互联网与短信中的任一或全部方式开展告知或广告活动。会员确认并承诺:不实施任何可能滥用 GET4S 通过促销或活动所提供服务的交易和/或行为;促销或活动可由 GET4S 随时无理由取消;其无权因已取消的促销或活动向公司提出任何主张。会员可通过发送邮件至 info@get4s.com 撤回该营销同意。
b) 投诉流程
(1) 会员应通过以下方式就 GET4S 提供的服务向 GET4S 提出投诉:发送邮件至 info@get4s.com,或以挂号回执邮件寄送至第 1 条所载 GET4S 地址。
(2) 会员也可通过联系电话与授权人员取得联系以启动投诉流程。若授权人员或其他人员未受理会员通过电话提出的投诉,会员承诺以上述方式之一提交书面投诉。若会员按此处所述通过电话提出投诉,其有义务提供 GET4S 所要求的联系方式,并另行发送相关文件、截图或错误提示等内容。
(3) GET4S 确认、声明并承诺,将尽最大努力解决投诉所涉问题,且在解决上述问题过程中提供支持的员工均为具备资质的人员。会员承诺,就投诉事项,不会在社交媒体和/或电子公共渠道发布可能损害 GET4S 品牌的内容;若已发布,将在问题解决后删除与该投诉相关的全部内容并发布澄清说明。
(4) 会员提出的投诉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投诉原因、交易相关方名单、交易编号(如有)、问题的详细清单以及可能的错误提示内容。
c) 可疑交易与错误交易中的责任
(1) 若就任何交易向 GET4S 提出错误/未授权交易的通知,会员可依据 VISA 与万事达卡规则,在支付交易执行后立即提出更正请求。在此情形下,若上述通知被证实属实,相关交易金额可退还给会员。
(2) 在可疑交易中,尤其是在下列情形下,且经用户或系统合作方向其报告的,GET4S 有权在会员就该支付交易作出确认之日前冻结交易金额。若可疑情形最终成立,在有据可查的前提下,该等付款将不会被最终入账:
- 有理由怀疑该支付交易不符合法律规定; - 有理由怀疑该支付交易是在所用信用卡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 - 有理由怀疑该支付交易是在所用银行账户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 - 有理由怀疑该支付交易并非真实交易(测试除外)。
(3) 因遗失或被盗的支付工具被使用,或因未妥善保管个人安全信息而导致支付工具被他人使用的,会员对其未授权的支付交易所产生的损害承担责任。会员对其通知之后发生的未授权支付交易不承担责任。但若存在支付工具的欺诈性使用,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会员将对未授权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损害承担责任。
(4) 若在平台预订过程中所用信用卡的持卡人并非同一人,或在向会员提供服务前发现所用信用卡存在安全隐患,平台可要求会员提供持卡人的身份与联系信息、预订所用信用卡上一个月的账单,或持卡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说明该信用卡属于其本人的证明函。在会员提供上述所需信息/文件之前,平台可冻结该预订;若上述要求未在 24 小时内得到满足,平台有权取消该预订。
(5) 若会员使用被盗/遗失的银行卡付款,或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付款,而平台已依据 2006 年 2 月 23 日《银行卡与信用卡法》第 17 条及以下条款进行必要核查后交易仍然完成的,平台可依据该法第 36 条和第 37 条向相关机构举报该会员。
06第 6 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a) 会员声明并承诺,将立即赔偿公司因其注册平台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其他信息不准确,和/或因其信息发生变更后未予更新,而可能遭受的全部损害。在创建接送请求时,会员有义务在平台中填写将享受接送服务的自然人的完整姓名与身份证/护照号码,以便录入 U-ETDS 系统。
b) 会员不得将其因会员资格而取得的平台使用密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因使用该密码以及使用平台所需的系统访问方式而产生的全部民事与刑事责任均由会员承担。会员确认、声明并承诺,在使用平台时遵守全部法律规定,不违反上述规定。因向平台会员信息以外的自然人提供服务,或因会员信息在平台中填写不完整,而可能使 GET4S 承担的任何民事与刑事责任,均完全且仅由会员及实际享受该运输服务的人承担。
c) 会员确认,GET4S 可随时以任何形式或方式更新本协议条款,无需事先通知和/或警告,且每一项被更新、变更或删除的条款自其在平台公布之时起生效。
d) 尽管已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措施,GET4S 对会员信息与数据被无权限人员获取,以及会员信息与数据可能遭受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e) 对于会员因使用平台而可能遭受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GET4S 不承担责任。
f) 未经公司同意,会员不得转让其基于本协议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若公司将其基于本协议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会员自此确认、声明并承诺接受该情形。
g) 若会员违反本协议条款,因该违反行为产生的刑事与民事责任由会员本人承担。会员应使公司免受因该等违反行为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害、诉讼、请求与索赔。此外,公司因上述违反行为向会员索赔的权利予以保留。
h) GET4S 始终有权单方面暂停或终止会员资格,并删除属于会员的全部信息、数据、文件与档案,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无需支付任何赔偿。GET4S 保留随时变更服务范围、平台内容、设计与软件的权利;保留变更、暂停或终止向会员提供的任何服务的权利;并保留随时删除平台上注册的用户信息与数据的权利。
i) 会员不得以扰乱公共秩序、违背公序良俗、骚扰他人、违反法律,或侵犯他人物质与精神权利的方式使用平台所属网站。此外,会员不得从事阻碍或妨碍他人使用服务的行为(如垃圾信息、病毒、木马等)。
j) 会员自此确认,若其选择拼车出行方式,GET4S 对车内可能发生的失窃事件不承担责任。
k) 若会员在系统中选择了拼车出行方式,其不得主张自己未作此选择,也不得以要求单独派车为由要求取消预订。
l) GET4S 可使用自有车辆,也可使用其他代理机构的车辆运送会员。
m) 在拼车出行方式下,会员不得要求在目的地地址以外的地点下车。
07第 7 条:期限、终止与营销同意
a) 本协议自接受之日起生效,除非经双方终止,否则持续有效。
b) 双方可随时通过平台发出终止通知以终止本协议。但双方截至终止之日的相互义务予以保留。
c) 若会员不希望接收 GET4S 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活动信息,可随时通过发送邮件至 info@get4s.com 撤回对 GET4S 的营销同意。
08第 8 条:撤回权
依据本协议第 5 条 (a)(2) 项,无论市内还是市外行程,会员均可在预订时间前 24 小时之前行使撤回权。拼车行程不享有取消、变更或撤回的权利。若未遵守上述预订时限,会员不享有撤回或变更的权利。
09第 9 条:个人数据保护
会员的个人数据可由 GET4S 以数据处理者的身份,在第 6698 号个人数据保护法(KVKK)范围内,根据 GET4S 提供的服务及其开展的商业活动,通过自动化或非自动化方式处理,并可通过网站、社交媒体渠道等多种途径以口头、书面或电子方式收集。数据的保存期限为:会员提供该等信息的目的仍然有效的期间;以及在相关法规要求保存数据的情形下,法规规定的法定期限。上述期限届满后,依据 KVKK 第 7 条,数据将依职权或应会员请求予以删除、销毁或匿名化。GET4S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已保存和记录的数据遗失、落入无权限人员之手或被非法使用。
10第 10 条:其他条款
a) 在 www.get4s.com 网站上公布的、与 GET4S 提供服务相关的条款与条件,构成本协议的附件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b)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及全部规费、收费与税款,由双方平均承担。
c)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基于本协议已产生或将产生的应收款项转让或让与第三方。
d) GET4S 可在其网站上公布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或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新版本。
e) 会员应遵守法律、VISA、万事达卡及其他支付卡机构与主管机关(如 B.D.D.K.、T.C.M.B. 等)的规则,以及 GET4S 制定的规则与程序。
f) 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无效,其他条款或本协议整体的适用性和/或有效性不因该无效而受影响。
g) 双方同意,可通过平台或管理界面访问的记录,在双方之间具有证据契约的性质。
h) 会员通过 GET4S 完成注册流程时,即视为已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GET4S 有义务作出必要的软件安排,以在预订实现前取得会员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的确认。
i)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可能产生的争议由费特希耶法院及执行机关管辖。
k) 除非一方就本协议所载地址的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向本协议所载地址发出的通知与通信均视为有效送达。GET4S 将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通过发送至会员指定邮箱的电子邮件,作出其在本协议范围内应作的通知。但依据《土耳其商法典》第 18 条第 3 款,关于使另一方陷入违约或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应通过公证、挂号信、电报,或使用安全电子签名通过注册电子邮件系统作出。
